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2.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次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限报名额2人; “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限报名额7人。
三、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请各申报人于6月8日前按申报要求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ytykyc@163.com),进行院内评审;院内评审通过后,请各申报人于6月13前按要求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电话:89166662
联系人张广志(613314)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2年6月1日